如果一开始12人都投有罪票那还有啥进行下去的意义!
大概了解了陪审团的意义。说白了就是民主!就算有罪,只要有一个陪审团的人员反对,就算最后得不出结果也会被判悬案,那接下来是不是要重新找证据?
从开始的一票无罪到12票全通过,也是捏了一把汗!陪审团的人员都应该理性多于感性!可是一开始除了投无票的好像都不在乎,只想早点结束!貌似这人就是罪大恶极,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?有人要忙着看球赛,有人直接在陪审桌上推销,有人对平民窟出来的孩子本身就有偏见,还有人把和自己儿子的相处直接嫁接到这件事上!
当细节慢慢展现在大家面前时,有些人怀疑了,有人还是认为无关紧要,甚至有些可笑!而这些人又是带着怎样的情感在看这件事呢!如果只是一味相信了证人的证词,那陪审团的讨论又有啥意义!
除了那个要忙着看球赛的,其他的都是重新审视了这个杀人案!就算是那个嗓门特别大的!他最后撕碎了偏见!
十二个来自不同岗位,不同环境,甚至不同年龄阶段的公民因为一起案件作为陪审团聚在了一起,他们每个人都对案件有着不同的见解和建议,大家各执一词,却要统一结果,所以一场修罗场似得的法庭审判开始了,到底谁才是对的,谁才是最公正的,该如何统一,又如何辩证思考?看点十足,讨论理解处不禁令人拍案叫绝!
很喜欢这部电影,12个人的思维逻辑和辩证思考都折射出一个问题角度,而我们在看待问题时是否突破了这个思考的限制了呢?
一个人在与11个人持对立观点的情况下如何一一说服众人并反败为胜!
知道这是一部牛片,只是没想到居然这么牛。
除开日出日落外,又一部以对话为主的电影。有张力,也有法律的基础常识、以及如何说服人和群体决策等要素。
抽丝剥茧,各个击破,非常牛逼……感到非常非常大的压迫感。气氛竟然还跟一场雨融合得那么好。
西德尼·吕美特的长片处女作。随着剧情发展,焦距逐渐加长,而长焦镜头使空间显得愈加狭窄,似乎身后的墙壁都在不断收紧对角色们的包围圈;影片前1/3的镜头高度在视平线以上,中间1/3与人眼视线相同,而后1/3则在低于视平线的高度取景,角色的重要性、统治力和热情愈加增进,而观众愈加臣服于角色。
美国之所以能够标榜民主,正是因为这种陪审团制度所映射出来的倾听每一个声音,尊重每一个个体。提出你的“合理怀疑”,大家来讨论,来表决,来投票。但是,并不是每一个陪审团里都有这样一个8号陪审员,而偏见永远存在
人是说谎者,人是连自己也会欺骗的说谎者。因为冷漠,成见,因为麻木,可笑的自尊,或者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去坚持一个谎言。一个没有理智的社会,往往同时也是一个没有感情的社会。强烈推荐,精采绝伦。
人类电影精华。天气随着讨论的进行由闷热、大雨到平静。Lumet的调度和运镜是殿堂级的,或者是摄影机被技巧高超的剧本和表演所带领,编和导的完美配合,给出这部紧张感从头保持到尾的神作。一个悬念,多个波澜,故事的设置和表达都已入化境。你黑泽明拍7个人,我Lumet就拍12个!哈哈。
偏见,合理的怀疑。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怀疑的能力。最后,当意见终于统一,每个人默默地穿上外套,离开,桌子上是刚刚一个半小时内发生的巨大震荡留下的痕迹,烟灰缸,纸团,凌乱的纸张,笔,还有那把刀。经过这些震荡后的十二个男人,不管之前是多么的抱着偏见不放,此刻都闪着光。这是人类进步的光芒。
罗生门,只有阐释,没有真相
房子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大。使它显得大的是阴影、对称、镜子、漫长的岁月、我的不熟悉、孤寂。
看着五十年代的饮水机电风扇和豪华厕所只想感叹“万恶的资本主义”!
情节展开的不错,但是戴维斯主张的部分都只是模棱两可的推测,实际上挨个求证这些东西之后,孩子有可能是凶手,也有可能不是。只是控方的初期工作没有做好,辩方的交叉质询没有做好,案子应该重新调查,而不是简单的判决无罪。看到有人截屏引用这个十一年前短评做庸俗群众代表我很荣幸。现在我要补充的话,会说,权利机关的失职是一回事,合理质疑没有毛病,但结局判决无罪是有毛病的。因为不管群众是盲从机构推测,还是盲从男主推测,都只是被碾压。文艺青年批评我追求真相庸俗,那么只要和机构观点相反就行,接受无罪结局才是公平和正义吗。
精湛的表演,恰到好处的对话与矛盾设计。
“我们会来这里,不是来吵架的。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。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。我们收到信,被通知要来这里,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,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,我们都拿不到好处,也没有损失,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。”精采!剧本、导演、演员个个出色★★★★★
投票不管用,意见领袖也没用,你得让每个人都说个够。然后明智的共识才会产生。
意见领袖在电影中的上佳诠释
民主、人性、理智、原则。合理怀疑。
这就叫典型的剧情片
法学狗看了真的深有体会,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,一环扣一环,你心中会有自己的答案。